4月14日,南都记者从广东交警得悉,近来,在沈海高速湛江方向某路段上,一小车燃油耗尽,车上4名男人在高速路上推车,目的前往3公里外的服务区。阳江交警发现后,赶往现场处置,发现司机是酒后驾车,并对其进行记分、罚款。
据悉,3月27日9时许,阳江交警在巡查中发现,沈海高速湛江方向K3325+995路段的应急车道上,有4名男人正推着一辆粤Q号牌小车缓慢前行,身旁不断有车辆驶过,存在极大的安全危险危险。随后,执勤民警当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经了解,涉事车辆燃油耗尽后停靠在应急车道上,其间一人以为该处离服务区很近“只要3公里”,所以4人便一同在高速上推车。
民警在问询过程中发现,这4人身上均散发出浓浓的酒气。在问及谁是司机时,刘某当即否定,称是其朋友开的车。终究,刘某在同行者的指认下承认了自己是司机。
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驭人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成果为9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驭。后经抽血查验,成果显现刘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65.2mg/100ml,归于酒后驾驭。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刘某酒后驾驭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驾驭证记12分的处分,并暂扣其机动车驾驭证6个月;一起,对其驾驭机动车在高速上呈现毛病后未按规则设置警示标志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驭证记3分的处分。